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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相关市防指、市黄河防办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黄河防汛抗旱工作;黄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组织强化黄河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黄河水量调度、抗旱工作。市防指和市黄河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相关市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黄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省防指、省黄河防办。市防指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相关市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黄河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当运用东平湖分洪时,泰安、济宁市政府要成立迁安救护指挥部,及时将湖区群众全部安全撤离,并做好治安保卫、防疫救护和食物供应等救助工作。东平湖防指及时组织好东平湖围坝和二级湖堤防守抢险工作。泰安、莱芜两市防指按照省防指命令,加强对汶河流域水库调度,尽最大努力利用现有水库拦蓄洪水,减轻东平湖防洪压力。
  4.3 II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黄河花园口站发生6000~10000(不含 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黄河滩区发生重度漫滩;
  (3)东平湖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大清河发生决口漫溢;
  (4)我省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严重影响黄河防洪工程安全;
  (5)旱季高村站流量连续10天低于200立方米每秒。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省防指指挥主持会商,省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对黄河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国家防总、黄河防总、省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省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省黄河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黄河汛情、旱情的发展,做好黄河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和水量调度,并在 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黄河防汛抗旱,及时向黄委提出黄河水量调度意见和请求。省防指根据需要在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黄河汛(旱)情通报。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花园口站发生6000-10000立方米每秒洪水,省防指指挥、副指挥、领导成员在省黄河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工作,及时进行防汛会商,研究部署黄河防汛抗洪工作,组织协调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省黄河防办加强力量,按防御大洪水机构设置开展工作,及时进行洪水分析预报,发布汛情通报,掌握黄河汛情,提出抗洪抢险的建议意见,供领导决策。省防指按规定组织群众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并派出防汛督查组、抢险工作组,对防汛抗洪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所负责的工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中原石油勘探局做好所属职工和油井的防护工作,在洪水到来之前将无避洪措施的职工全部撤出。
  (2)相关市防指、市黄河防办启动Ⅱ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沿黄各市按照管理权限安排群众防汛队伍上堤防守,黄河防汛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立即上岗到位,按照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人和防守堤段。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好巡堤查险和根石探测,及时抢护险情。组织加强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和市黄河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黄河汛情、旱情发展。相关市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指、省黄河防办,并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黄河汛(旱)情通报;相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黄河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黄河花园口站发生4000~6000(不含 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黄河滩区出现中度漫滩;
  (3)东平湖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
  (4)我省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并可能影响黄河防洪工程安全;
  (5)旱季高村站流量连续10天在250立方米每秒以下,不能满足沿黄用水需求。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省防指副指挥或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主持会商,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加强黄河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防总、黄河防总、省政府、省防指指挥、分管副省长。省黄河防办密切监视黄河汛情发展变化,做好黄河汛情分析预报,按照权限调度黄河防洪工程,根据旱情搞好黄河水量调度,及时向黄委提出水量调度意见和请求。省防指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黄河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黄河汛(旱)情通报。财政厅及时为黄河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花园口站发生4000-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省防指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省防指副指挥到省黄河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工作。省黄河防办视情按防御大洪水的机构设置开展工作,加强河势、工情观测,掌握汛情发展变化。省防指加强防洪指挥调度,组织好工程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派出防汛督查组,对沿黄各市防汛抗洪工作进行督查,重要堤段、险工、控导工程,据情调集群众防汛队伍加强防守,根据洪水情况,发布汛情及搬迁命令。河务局负责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的供应。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中原石油勘探局做好所属油井的防护和职工撤离工作。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黄河防汛抗旱工作;黄河防汛抗旱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黄河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指、省黄河防办。市防指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黄河汛(旱)情通报,及时将可能漫水的滩区内的群众提前撤离,并妥善安置。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黄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黄河滩区出现轻度漫滩;
  (2)东平湖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
  (3)我省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影响黄河防汛;
  (4)旱季高村站流量连续10天低于300立方米每秒,不能满足沿黄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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