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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对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黄河工程设施,沿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办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省黄河防办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3.2.4 黄河滩区、蓄滞洪区预警
  (1)有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的市、县(市、区)应根据滩区、滞洪区运用方案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审批并组织实施。
  (2)黄河河务部门应加强蓄滞洪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黄河防办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准备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汛情和运用方案,迅速启动预警系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黄河供水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黄河供水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工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黄河水量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3.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黄河水源短缺或引水设施被破坏、黄河水质被侵害、供水线路中断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滩区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东平湖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黄河、大清河、东平湖等河道、蓄滞洪区的决口洪水风险图由省黄河防办组织绘制。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黄河、大清河、东平湖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黄河、大清河、东平湖水库洪水调度方案。
  (3)各级黄河、大清河、东平湖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汛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3.3.3 抗旱预案
  (1)各级黄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黄河抗旱预案,应对黄河供水地区的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黄河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黄河洪水、沿黄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黄河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汛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所管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向省防指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黄河洪水、干旱等灾害发生后,黄河、大清河、东平湖蓄滞洪区等水利、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在国家防总、黄河防总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省防指负责组织实施。
  (5)黄河洪水、沿黄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险工、控导、涵闸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黄河洪水、旱灾或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7)因黄河洪水、旱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I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黄河花园口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或运用东平湖分洪;
  (2)大清河、东平湖发生超标准洪水;
  (3)黄河、东平湖堤防发生决口;
  (4)黄河滩区出现极度漫滩;
  (5)我省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并严重影响黄河防洪或工程安全;
  (6)黄河出现断流,严重影响沿黄用水需求。
  4.2.2 I级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宣布黄河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省长或分管副省长主持汛情(旱情)会商,有关省领导、省防指成员、省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黄河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黄河防总,并提请省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省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黄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省防指及省黄河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指和省黄河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黄河抗洪抢险、抗旱工作情况。省气象局及时进行气象分析预报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山东黄河河务局根据沿黄地区旱情做好黄河水量调度工作,及时向黄委提出黄河水量调度意见和请求。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花园口站发生10000-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省防指指挥、副指挥、领导成员到省黄河防汛指挥中心集体办公,及时进行防汛会商,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对防洪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省政府组织4个防汛指挥组,由省领导带领,分赴东明河段、东平湖、济南窄河段和河口地区,指挥黄河抗洪工作。省黄河防办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及时进行洪水分析预报,发布洪水通报,提出抗洪抢险的意见,供领导决策。省防指派出防汛督查组和抢险工作组,对各地防汛抗洪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所负责的工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中原石油勘探局做好所属职工和油井的防护工作,在洪水到来之前将无避洪措施的职工全部撤出。
  当花园口站发生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时,省政府、济南军区、省军区及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强有力的抗洪指挥中心,及时作出重大决策。由省政府负责同志带队,成立4个前线指挥部,分赴东明河段、东平湖、济南窄河段、河口地区 4个重点防洪河段,指导抗洪抢险。省防指派出防汛督查组和抢险工作组,对各项防汛抗洪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所负责的工作。
  当确定东平湖滞洪区实施分洪时,省防指召开防汛会商会议,专题部署东平湖抗洪抢险工作,并成立东平湖水库分洪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东平湖水库分洪工作。省防指据情提出司垓闸退水运用意见并报黄河防总,经国家防总批准后组织实施。省水文局和黄委山东水文局认真做好黄河、汶河洪水测报,确保满足蓄滞洪运用的要求。省黄河防办负责东平湖水情分析预测,及时按照权限和上级指令搞好工程调度。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鲁部队和武警部队分别安排力量,实施分洪闸前围埝、金山坝和二级湖堤预留口门爆破,协助做好围坝防守、群众迁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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