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省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黄河防汛抗旱职责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省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黄河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黄河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防洪工程安全运行;负责全省黄河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黄河防汛预案、防凌预案、抗旱预案,制定黄河调水计划,及时提供黄河雨情、水情、工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黄河防洪、防凌和引黄供水调度,负责黄河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做好东平湖及滩区的运行管理;主管国家常备抢险物资供应;制定并监督实施我省黄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雨、水毁工程修复。
省水利厅负责及时掌握黄河防汛抗旱情况,协助做好黄河防汛抗旱的技术工作,调度所属与黄河防汛抗旱有关的水利、水电设施,调集所属防汛抗洪力量参加黄河防汛抢险。省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向省黄河防办提供汶河及戴村坝站的洪水预报和水情资料。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黄河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省经贸委负责根据省防指的统一安排,参与组织协调黄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协调解决黄河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黄河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黄河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黄河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黄河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黄河、大清河、东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黄河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协助实施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
省监察厅负责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命令及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的黄河防汛抗旱违法违纪行为。
省民政厅负责黄河滩区、蓄滞洪区及洪泛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提供黄河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黄河救灾捐赠等工作;协助实施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黄河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我省配套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省人事厅负责组织表彰、奖励黄河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汛前和防御黄河洪水期间参与黄河防汛抗旱工作督察。
省建设厅负责城市有关黄河防汛抗旱规划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工程抢险挖土取料用地的审批并督促落实,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观测和防守,及时堵复跨河桥梁与堤防交会处的缺口;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黄河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助实施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
省农业厅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黄河滩区、蓄滞洪区、洪泛区农业灾情信息;指导黄河滩区、蓄滞洪区、洪泛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提供沿黄地区旱情。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黄河河口海区海况的预警预报,及时提供水产灾情。
省卫生厅负责黄河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省环保局负责协助黄河水资源保护部门做好黄河水质污染的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全省黄河水质污染情况,作好黄河水源地保护,制止向黄河、东平湖、大清河、玉符河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黄河水污染事故。
省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测、预报,及时向省防指以及黄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震情,指导黄河工程防震工作。当出现建筑物倒塌、人员被埋时,向灾区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黄河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省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省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黄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工矿企业的防汛安全,及时提供滩区、蓄滞洪区、洪泛区的工矿企业灾情。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黄河防汛抢险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急通信准备,保障黄河防汛抢险现场通信。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黄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省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黄河汛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黄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黄河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省林业局负责黄河滩区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各级政府清除黄河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山东电力集团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负责黄河河道内输电设施的观测和防守,保障黄河防汛抢险、滩区排涝抗早、救灾的电力供应。
济南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河道内铁路桥梁的观测和防守,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铁路建设中形成的碍洪设施,组织运送黄河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抢险物资设备。
民航山东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航空运输企业做好防洪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的航空运力。
济南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黄河抗洪抢险救灾。根据中央军委和国家防总的命令、指示,组织军队参加黄河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级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省军区负责根据济南军区和黄河防总的命令、指示,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黄河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各级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总队实施黄河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黄河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1.4 省黄河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政策法规,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黄河防总)、省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承办省防指黄河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全省的黄河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黄河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黄河、东平湖防汛抗旱预案、洪水调度方案以及黄河蓄滞洪区和下游滩区运用预案的编制,审查市级黄河防汛预案、抗旱预案、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黄河防汛责任制,参与组织黄河抗洪抢险并进行技术指导;负责黄河防汛通信、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国家常备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黄河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黄河汛情、旱情、灾情和黄河工程的运行状况,发布黄河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统一调度全省黄河水量;组织、指导黄河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全省黄河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省政府和省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表彰黄河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和个人,调查处理黄河防汛抗旱重大事故。
2.2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