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6]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1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抢险救灾工作组
4.13 抢险救灾专家咨询组
4.14 信息发布
4.15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蓄滞洪区补偿
6.5 灾后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山东省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我省黄河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黄河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黄河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
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辖区内黄河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黄河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黄河洪水、东平湖(含大清河)洪水、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因素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黄河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黄河防汛抗旱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黄河水量供应以黄河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黄河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黄河水体的侵害,既利用黄河水资源又保护黄河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黄河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黄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全省黄河防汛抗旱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省防指在山东黄河河务局设立黄河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黄河防办),负责黄河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2.1.1 省防指组织机构
省防指由省长或分管副省长任指挥,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山东黄河河务局、水利厅、省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安监局、通信管理局、广电局、林业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安监办、济南军区司令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副指挥或成员。
2.1.2 省防指黄河防汛抗旱职责
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省的黄河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黄河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拟订全省黄河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及时提出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省黄河防汛抗旱预案,全面做好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黄河抗洪抢险,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黄河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黄河防汛抗旱检查,组织调配全省黄河防汛物资和防汛队伍,组织调配社会团体和群众储备的防汛物资,组织黄河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组织黄河防汛抢险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