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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6〕2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办法》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办法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对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行政决策的咨询作用,提高南京市行政决策水平,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条 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员会)是市政府设立的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根据市政府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二条 市咨询委员会聘请若干咨询委员。咨询委员由市政府颁发聘书,享有相关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市咨询委员会建立专家信息库,市政府视情况邀请信息库专家参加相关咨询活动。

  第三条 市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省社科院等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秘书长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市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具体负责市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咨询委员会设成员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要与咨询委员加强联系,主动做好服务,定期提供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为其开展咨询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可委托咨询委员对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或拟提请市政府决策的事项进行调研和咨询论证。

  第四条 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在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前,原则上应由专家咨询论证。

  第五条 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可委托市咨询委员会进行前瞻性和针对性研究,作为决策的参考和依据。对某些比较重要、希望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市咨询委员会也可提出建议或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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