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6〕2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我市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等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直接关系到整个统计数据的质量。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是全市统计数据的源头。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网络不健全、统计力量薄弱、统计条件差等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有效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各区县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区县和街道(镇)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并注重发挥统计作用,充分利用统计成果,自觉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工作,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做出新的贡献。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活动的组织者,是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生活状况的监测者,是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谋部门,各区县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为统计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一)切实加强对区县统计局的组织领导。要依法设置统计机构,为区县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能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各区县综合抽样调查队的规范管理,使用全民事业编制,经费由区县财政安排解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