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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八)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实行总量控制。到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2%,控制在12.00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2%,控制在13.73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93万吨。上述目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九)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尽快出台并实施《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所有排污单位均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责任单位及超过水、气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和水域,禁止新发排污许可证,并要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逐步实行有偿排污制度,推广排污权交易。到“十一五”期末,全面实行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初始分配有偿取得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抓紧制定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现有燃煤电厂完成脱硫工程后,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低于总量控制指标的部分,可以参加排污权交易。

  四、积极推进生态建设

  (十一)认真执行《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构建“四横两纵”生态网架,严格划定禁止开发的生态保护区域。到2009年底前,受保护地区应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以上。继续实施“绿色南京”工程,每年造林不少于10万亩,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用于“绿色南京”工程。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尽快制定市及区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助的标准和办法。

  (十二)加强对矿产、水、森林、土地等各种资源的保护,规范征收相关资源费。限制开山采石,到2008年底前,一律停止在禁采区内开山采石(省政府批准保留的企业除外)。加快实施宕口生态修复工程,到2009年底前,宕口植被恢复率要达到80%以上。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复绿工作。

  五、加大财政和物价对环保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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