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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发〔2006〕2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战略
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组织编制、调整、修编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农业、畜牧业、林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坚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155号),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凡产业定位涉及化工、电镀等严重污染项目的工业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环保厅批准。

  (二)提高新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南京实际,编制完善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印染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授信。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江南地区除金陵石化区域外,不再批准新建任何化工项目。严格控制有二氧化硫排放的项目,除已经列入省政府“十一五”规划的新建电力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批准新建火电项目。

  (三)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2008年底前,对我市现存的小型化工企业实施专项整治,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必须转入化工专业园区,其余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实行转产或关闭。2008年底前,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2010年以前,强制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严重扰民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对我市现存的电镀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建设全市集中的电镀工业园区,将全市所有的电镀企业集中到电镀工业园区。根据《南京市工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在实施技术进步、提高环保标准的情况下,加快搬迁主城区内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强烈的企业,搬迁企业应向工业园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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