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宁政发〔2006〕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财政管理工作、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根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的基础上,2007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已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稳步推进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2007年1月1日开始,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试行办法》(宁政发〔2006〕88号)、《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宁政办发〔2006〕47号)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的具体工作部署,启用“南京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规范管理。考虑到该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分阶段实施。市财政局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7年完成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