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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要做好网上未填报拖欠项目的清欠工作。各县区对于新发现网上未报的拖欠项目要单独建立台帐,及时向市清欠办备案。无论是网内网外拖欠的工程款,都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逐项落实,如期完成清欠任务。
  (二)认真接待受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
  各级清欠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继续扎实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的受理工作,投诉渠道要畅通,投诉举报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接待投诉实行首接责任制,要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投诉案件。要认真督导落实在施工工地设立农民工工资投诉箱和公告牌制度,加强对2004年以来新建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动态监控,确保社会稳定。
  (三)巩固清欠成果,加强清欠督导检查
  落实清欠工作检查督办制度,巩固清欠工作成果。继续坚持周报告、月通报、季调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各县区清欠办、有关拖欠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四点前上报清欠工作周报表,市清欠办要定期通报各县区和各单位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县区、各单位加快偿还进度。市清欠领导小组将于6月份对偿还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督察,对各县区开展清欠工作和执行年度清欠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偿还工程款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难点拖欠项目的督办力度,认真剖析,重点跟踪,专项督办,以点带面,确保清欠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健全和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现已出台的防止新欠的清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从建筑市场活动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全方位探索建立预防新欠工程款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秦政(2004)146号文件精神,在建设程序中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于存在拖欠的业主,坚决停止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二是加快建立建筑市场诚信制度,继续将工程担保、低价中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三项制度推向深入,通过市场机制的完善防止新欠;三是不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研究制定《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基本规范的劳务制度,基本实现专业及劳务分包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农民工,遏制“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从源头上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06年清欠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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