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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15日)。 对重点整治街道、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就每处户外广告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即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三项处理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整治实施阶段(4月16日至30日)。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以自查自纠、自清自改为主,对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三)检查验收、强制拆除阶段(5月1日至10日)。组织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强制拆除。
  其他道路和区域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参照上述时间安排执行,暑期前要全部完成。
  五、措施要求
  (一)要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情况。此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海港区范围内由市城市管理局具体实施,海港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其他城市区在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指导下,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与广告设置单位搞好衔接,对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普查,将基础情况记录在案,分别提出整改措施,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要耐心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整改。此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与市民生活和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要搞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使之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尽最大努力劝导设置者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掌握政策。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本次整治的标准要求实施处罚。在查处特别是强制拆除过程中要注意维持现场秩序,认真做好劝导工作,切实维护道路通行安全,对主动自行拆除的管理对象,一般不再做罚款处理。对经审批、设置期未满但需拆除的户外广告,要积极协调对设置者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四)要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此次整治工作要以调查摸底为基础,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查处为后盾,依靠方方面面力量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逐步深入展开。同时,要研究户外广告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制定设置规划,统一设置标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日常管理,确保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更好地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容貌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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