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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6]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驻秦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拟定的《2006年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并就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和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户外广告管理是城市容貌管理的重要内容。美观、安全、规范的户外广告具有美化市容、服务市民、繁荣经济、促进城市发展的作用。但目前,我市城市区部分路段户外广告无序设置、占用道路、版面过大、档次不高、缺乏维护等问题比较突出,既影响了旅游城市形象,又形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和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十分及时和必要。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切实维护城市形象和公共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市城管局做好整治工作。
  二、要规范审批,强化管理。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区户外广告(包括条幅、彩虹门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在海港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在山海关区、北戴河区设置户外广告由辖区城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管理局集中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制度和程序,在此次整治活动期间,除特殊情况需异地安置的户外广告外,其他户外广告原则上停止审批。此前经相关部门批准、但尚未设置的户外广告暂时不得设置。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要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管理和监察力度,对下达的清理任务和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从严从速处理,确保城市区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取得实效,日常管理再上台阶。

  二○○六年四月三日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美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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