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关于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企业重组步伐,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按照市场原则,对同类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做强做大龙头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中小企业与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产业配套,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现有污染严重、资源浪费、安全不达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低下的企业,实行收购兼并、联合重组或强制关闭停产。鼓励中央、省外优势企业和社会资本、跨国资本参与我省企业重组。要把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与企业重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企业重组中的引导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联合重组扩张,增强国有资本对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鼓励战略投资者进入省内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可利用资本金注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带动、吸引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重大企业重组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推进企业重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的引导作用。通过各种积极措施,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大力开发和推广支撑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以企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为切入点,推动企业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其产品,特别是重点开发国内欠缺的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鼓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动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促进科研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6?18”等项目对接服务平台,加强项目成果推介和对接工作,促成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88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允许其研发费用在当年度企业所交纳所得税税前扣除或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各级政府的科技开发等资金,应捆绑集中使用,用于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省及各设区市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以及市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应重点扶持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风险资金投向高新技术领域。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由国家和省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需要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业主应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制定引进和消化吸收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资助。鼓励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及装备,并支持省内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