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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是:加快淘汰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等技术落后的水泥熟料生产能力(以下简称“落后水泥产能”),加快建设一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新型干法水泥骨干项目,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和行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全省水泥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一)至2010年,全省水泥总产量35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2500万吨,占全省水泥总产量的70%以上;五年累计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1668万吨。其中,2007年淘汰600万吨、2008年淘汰564万吨,2009、2010年累计淘汰504万吨(详见附表)。

  (二)加快企业改造和改组步伐,2010年水泥产量前5位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以上,生产集中度提高到40%以上。

  (三)大力提高水泥行业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千瓦时,吨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补燃发电的生产线达40%。

  (四)加快推广散装水泥,2010全省水泥散装率力争达到48%以上。

  (五)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三、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合理布局,实施分类指导

  严格按照闽政文〔2005〕358号文件提出的规划布局原则,新建、扩建、改造(转型)水泥生产建设项目和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在石灰石矿山资源及交通运输条件具备的水泥主产地,重点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除全部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外,不再新建、扩建日产2500吨以下(不含2500吨)的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宁德等地建设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粉磨站,漳州、南平等地应主动发展粉磨站、中转库或商品混凝土等水泥接替产业。

  (二)加快建立落后水泥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建立落后水泥产能退出机制。各设区市政府应根据附表所列的分年度淘汰目标计划,制定落后水泥产能淘汰、转型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2010年前分年度淘汰和改造(转型)现有落后水泥产能生产线及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对落后水泥产能比重较大的地区,鼓励投资建设新型干法水泥时,采取等量淘汰或淘汰不低于新建项目产能50%的现有落后水泥产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的必备条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采用补贴及赎买等多种方式,用于落后水泥产能退出的补贴。省级有关部门从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水泥结构调整予以补助,资金安排的强度将根据各地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进度制定相应的“先强后弱”的资金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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