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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食品检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规定必检品种,对生产实行全过程监测,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检测信息,真正发挥规范生产、引导消费的作用。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及企业自身管理。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建立食品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对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方法,具有良好信誉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企业予以鼓励和表彰。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质量的社会氛围。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曝光。大力宣传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果,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整规办(食安办)
  责 任 人:市整规办(食安办)主任  王 强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水产局、环保局、供销社、公安局、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秦皇岛海关。
  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完善指挥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联动,细化本部门工作措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坚持打防并举,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执法体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典型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的虚假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和美容服务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结合专项整治,完善法律法规和广告执法监管机制,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建设诚信广告业,探索和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打击非法行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二是严肃查处假冒医学科研、军队、武警名义的违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增挂医学科研机构名称或假冒军队、武警名义以及医学科研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医疗场所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行为。四是清理整顿非法性病防治机构。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对核准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相关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检验能力和基本设备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注销。五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六是严肃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七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师超出执业范围行医的行为。八是严肃查处擅自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紧紧围绕经营者、群众反映强烈的合同欺诈和商品销售中存在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案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治重点是:一是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等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商品让利、打折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拍卖、旧机动车交易、旧货市场、餐饮等行业中涉及欺诈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美容美发行业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加强对美容美发产品质量的监测,适时发布监测结果;五是严厉打击消费储值、会员卡消费、商场超市变相出租场地招引代理商和虚假有奖销售等欺诈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有关规章和制度。认真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犯罪分子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依据。
  (二)加强联合监管。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要列入“黑名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跟踪欺诈行为的变化动向,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和依法查处。
  (三)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加强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倡导“诚信兴商”和“守合同重信用”,引导企业形成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理念和信用文化。揭露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骗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欺诈者寸步难行。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报道商业欺诈专项整治的成果,深刻揭露欺诈的骗术和骗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三、组织领导
  (一)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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