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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农村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具体方式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农村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具体方式的通知
(闽政办[200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增移民人口的直接受益面,现就完善我省大中型水库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策连续,方式完善。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以经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原迁移民实行资金直补,新增移民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的扶持方式为基础,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严肃性。

  (二)自下而上,体现民意。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确保完善后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真正体现绝大多数移民的意愿。

  (三)程序规范,合理确定。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坚持民主程序,做到依法依规、阳光操作,合理确定符合各移民村实际的具体方式。

  (四)分类指导,维护稳定。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以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稳定为前提,加强对不同类型水库、不同安置方式移民村的指导,做到因村制宜,不搞一刀切。

  (五)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移民村确认的项目扶持具体方式进行汇总,县级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扶持具体方式进行审核,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各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扶持具体方式进行审定。

  二、具体方式

  在对新增移民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的基础上,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可以扶持到户、受益到人;也可以扶持到户和扶持到村两者相结合。具体方式要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确定。

  三、扶持标准

  对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资金补助按每人每年600元安排。新增移民人口需全部核实到人、登记到户、建立档案。项目扶持资金支付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实施细则予以确定,严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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