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54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修改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6〕1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4.1681公顷土地(园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