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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质量状况。2005年,全省省控50条河流116个断面中,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断面17个,占监测断面的14.7%;符合Ⅳ类水质断面31个,占26.7%;符合Ⅴ类水质断面15个,占12.9%;劣于Ⅴ类水质断面53个,占45.7%(其中COD小于100毫克/升的断面31个,占劣于V类水质断面的58.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35.3%。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是有机耗氧物质、氨氮和石油类。17个设区城市中,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15个城市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济南、菏泽符合三级标准;全省酸雨检出率与上年持平,无酸雨城市。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占污染负荷的43%;其次为二氧化硫,占39%。全省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为93.9%,比上年提高了4.3个百分点。17城市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范围在71.8%~100%之间。其中,日照、威海、东营3个城市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达到100%;烟台、泰安、潍坊、青岛、聊城、济宁、临沂、莱芜、滨州、德州、枣庄11个城市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达到90%以上;菏泽城市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为85.8%,淄博城市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为84.1%,济南城市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为71.8%。全省重点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821.1万吨,比上年增加899万吨,增长11.3%,其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484.8万吨,占28.2%。

  四、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源利用率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特征的循环经济理念还没有真正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资源利用率依然不高。从主要资源消耗看,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我省资源利用效率差距很大。2005年我省万元GDP能耗1.28吨标准煤,与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四个经济发达省市比,万元GDP能耗分别高0.49、0.36、0.4、0.38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06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2.15吨标准煤,比浙江、江苏高0.66和0.48吨,相当于广东的两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5%,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个百分点。在资源开发中,一些地方没有系统、科学的长远规划;一些矿山企业开发水平不高,过度开采现象严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铁矿开采回采率仅60.7%,石膏矿实际开采回采率不到30-35%,煤矿矿井开采回采率多数在60%到80%。另外,不顾后果、粗放生产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高新技术产业份额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依然不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专利匮乏。

  二是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后备资源极度匮乏。由于人口众多,我省资源人均占有水平很低。水人均仅有344立方米,不足全国的六分之一。耕地人均仅有1.15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值的49%。到2010年,全省45种主要矿产将有33种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煤炭资源现有可采储量也只能保证矿山生产30年左右,届时将有108对矿井因资源枯竭而报废。金矿区几乎都已建矿,77%的矿山保有储量不用5年即可采完。目前,煤炭可采储量约45亿吨,石油可采储量2.45亿吨,2005年生产原煤14029.8万吨,比上年下降2.3%,生产天然原油2694.5万吨,仅增长0.8%,石油剩余可采储量已由全国第二位下降到第三位,煤炭由净调出省在“十五”中期成为净调入省。按照省“十一五”发展规划,2010年山东GDP将达到3万亿元,万元GDP能耗目标1吨标准煤,全省总能耗将达到3亿吨标准煤,在省内煤炭、石油产量难有增加情况下,能源保障缺口巨大。这种资源现状,远远不能适应我省实现“两个提前”的奋斗目标、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需求。

  三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够合理,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依然较大。在三次产业比例中,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较高,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在全省电力结构中,火电装机占绝对优势,新能源发电比例不足1%,火力发电的煤炭消耗量占到全省能源总消耗量的31.9%。另外,资源型、初加工型工业比重较高,主要支柱产业中,煤炭、建材、发电、化工、冶金等都是高能源、资源消耗的产业,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大,改变资源消耗型经济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四是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排污总量大与环境容量小的矛盾比较突出。2005年,我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固废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居全国的第1、6、7、10、25位。加之水资源短缺,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了环境容量。距完成国家治污目标差距较大,目前,全省仍有75.9%的河流断面不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省辖淮河流域有75%的断面未达到国家规划目标。企业超标偷排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流域水质的改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呈现出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主要是湖泊富营养化严重;固体废物处置率低,电池、废旧电器等污染加重;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过大,农业面源污染比较突出;城市机动车增长迅速,尾气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不容忽视;室内污染危害加大;辐射和电磁安全亟待加强。

第二部分 工作基础

  我省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早,已经具有比较扎实的工作基础,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

  一、政府推动力不断加大

  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前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三年间召开四次全省大会贯彻中央部署,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到会讲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突破口,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机遇,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省政府建立了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省经贸委为牵头部门,环保、财税等3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006年省政府专门设立了节约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各市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任务都进行了部署,出台了相关文件,多数市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使这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深入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废物零排放。省经贸委、环保局、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等单位分别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措施。

  二、注重法规标准建设和政策制定

  省人大先后颁布实施了《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规。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汇报,研究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十一五”节水规划》、《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意见》、《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章文件。在总结我省过去经验、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山东省重点产品基本能耗定额和能耗限额》、《山东省电力、造纸、冶金、化工、纺织(丝绸)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等6个方面的节约标准。通过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落实,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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