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0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全面完成我省循环经济试点任务,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06〕2929号)精神,现将《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进入全省循环经济“123”工程名单的10个城市、20个园区、300家企业要抓紧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带头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10个城市、20个园区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各设区市负责对300家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确保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评审论证工作。其他城市、园区、企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制定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重点、有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省经贸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山东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状况
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处黄河下游,介于东经114°36′-122°43′,北纬34°25′-38°23′之间。全省土地总面积15.7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6%。山东气候温和,雨量集中,四季分明,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在11-14℃,年平均降水量550-950毫米。境内地形以平原、丘陵为主,平原、盆地占全省总面积的64%,山地、丘陵占34.9%,河流、湖泊占1.1%。全省森林覆盖率为24%,林木蓄积量8800万立方米。山东半岛伸入渤海与黄海之间,东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全省海岸全长3024公里,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拥有较好的建港条件。
二、国民经济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较快发展。2005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GDP)18516.9亿元,比2004年增长15.2%,“十五”时期年均增长13.1%。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963.5亿元,比上年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10628.6亿元,增长17.9%,其中工业增加值9568.6亿元,增长18.6%;第三产业增加值5924.7亿元,增长14.4%。三次产业比例为10.6:57.4:32。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453美元。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4.1%,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1073.1亿元,增长29.6%。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9248万人,人口城镇化率45%,比2000年提高7个百分点。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4.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
三、资源环境状况
(一)资源状况。
能源资源。我省是全国重要石油产地,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居全国第2位,剩余可采储量居全国第3位。境内蕴藏的石油可采出储量2.45亿吨。我省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国的2.23%,居全国第11位。但由于高硫煤、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地上建筑物压矿等问题,实际可以采出的煤炭只有45亿吨左右。
水资源。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05.8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09%,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44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7%(小于1/6),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4%(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四位。
矿产资源。全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58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88种,其中石油、天然气、煤、地热等能源矿产7种,金、铁、铜、铝、铅、锌等金属矿产24种,石墨、石膏、滑石、金刚石、蓝宝石等非金属矿产47种,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3种。在探明储量的矿产中,列全国前10位的矿产有58种,列前5位的有32种,以非金属矿产居多,其中,自然硫、石膏、花岗岩、辉长岩、陶瓷土等8种储量居全国第1位,金、金刚石、水泥用灰岩等8种居全国第2位,石油、钴、石墨等5种居全国第3位。
(二)能源、水资源的消费情况。
能源消费。200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23609.8万吨标准煤,居全国首位,也是全国唯一的能耗超过2亿吨标准煤的省份,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10.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能源消费占2.7%,第二产业消费占81.8%(工业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79.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占76.4%),第三产业占10.1%,居民生活消费占5.4%。能源消费以煤炭、油品为主,其中煤炭占77.4%,油品占20.4%。全省万元GDP能耗为1.28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9%;万元GDP电耗1032.4千瓦时,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2.15吨标煤,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7%。
水资源消费。2005年,全省总用水量211.03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占10.3%,农田灌溉用水占67.1%,林牧渔畜用水占9.6%。全省万元GDP取水量112.95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28.12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5%;万元农业增加值取水量787.59立方米,节水灌溉率62.3%。
(三)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排放处置情况。
资源综合利用情况。2005年,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共实现销售收入239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实现利润20.3亿元,增长11.9%。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3465.3万吨,其中,利用粉煤灰860.4万吨,增长5.2%,煤矸石1619.6万吨,增长13.5%,化工废渣138.8万吨,下降8.7%,炉渣392.2万吨,增长17.8%,煤泥152.5万吨,增长25.4%。另外,利用次小薪材及三剩物183.3万吨,利用河渠道泥沙23.4万吨,增长21%,利用焦炉煤气、高炉煤气46.8亿立方米,增长56.8%。全省推广农村户用沼气累计达到52.2万户,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700多处,年产沼气近3亿立方米。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4000多万吨,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废物排放处置情况。2005年,省政府做出了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决定,组织实施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生态恢复和保护三大类工程。关停淘汰了微山湖和东平湖流域28家、小清河流域41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麦草浆、废纸浆、酒精、淀粉生产线。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87座,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72万立方米,年污水处理量11.2亿立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比上年提高5.05个百分点。实施了《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推动火力电厂通过安装脱硫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到2005年底已完成31个脱硫项目,关停了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火电机组77台。加大了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提高到40%,关闭淘汰或改造普通立窑和小机立窑企业167家、立窑生产线309条,水泥工业粉尘排放量下降到31.7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44个,年处理量609.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