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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以创新管理养护机制,落实管理养护主体及其职责,建立稳定规范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养护市场化进程为重点,从今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改革,基本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和省政府《办法》的精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保证养护资金投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

  (一)省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规章政策,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制订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省交通厅所属的省公路局具体承担拟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养护工程计划,监督、检查和考核养护计划执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组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定,研究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订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规定,负责筹集市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局主管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指导本市农村公路技术进步和路政管理。

  各设区市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综合平衡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组织验收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三)各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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