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6〕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方案》)精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方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主体及其职责、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指明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方向,这是党和政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对于构建新型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公路改革纳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中,统筹安排,积极实施,稳妥推进。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方案》确立的指导思想,结合贯彻《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陕政令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