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校要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鼓励科研人员和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化工作。要在学校和产业之间建立开放的人员流动机制,实行双向流动。今后,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仍可保留学校事业编制。要建立和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在企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晋升、提拔任用、职务职称评聘等,要结合企业工作特点进行。
5.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与高校企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奖励政策。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领域有特殊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包括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予以重奖。
6.高校应鼓励技术持有人和参与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主要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持有高校控、参股企业的股份。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以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企业时,可给予技术持有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所占股权20%-50%的奖励。
7.高校要逐步培养和形成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广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队伍。要重视和加强产业管理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8.高校要坚持“依靠优势学科,发展特色产业"的指导思想,依靠学校学科优势、人才优势,不断推进成果转化,形成特色产业。同时,也要通过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局面。
四、组织实施
成立山西省高校校办产业改制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本次改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并争取同级财政、国资、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各高校也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改制领导组,负责研究编制改革方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高校产业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有序进行。凡涉及规范管理和校企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高校企业重大资产处置和重要人事安排等属于高校“三重一大"的事宜,必须提交高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策。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校产业规范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为配合教育部对全国高校企业改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本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并及时总结经验,为高校提供政策指导,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