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
(一)组建高校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1.高校要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按照资产属性,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帐、分开管理。清产核资要按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财政部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及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办理。并要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高校要依法组建高校独资性质的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校资产公司),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统一划转到该公司,高校以投入到校资产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3.校资产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学校以出资人身份向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活动。
4.校资产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学校投资到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
5.高校要对校资产公司进行业绩考核,制定奖惩办法。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校资产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全资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高校要对现有的全资企业包括各院、系、所办的全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那些脱离学校学科优势、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经济效益低的科技企业和长期亏损、无投资回报的科技企业,要坚决退出或关闭破产;对那些由学校全资或控、参股的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也要逐步退出;对那些运行平稳,有发展潜力的校全资科技企业,要进行公司制改造,引进多元投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高校全资公司的改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同人员的贡献,从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在股权设置上,可以兼顾学校、企业、员工等各方面的利益,给学校、经营者、管理团队、技术人员及职工设置适当比例的股份。股权设置方案须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