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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制订的《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2007年1月)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高校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技企业,在加速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在规范的基础上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高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高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般规律,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辨证关系。
  2.坚持因校制宜、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深入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企业和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周密制订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改制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保持稳定的原则。高校科技企业改制要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精神,统筹考虑学校、企业、职工的利益,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企业改制顺利进行。
  (二)主要目标
  1.建立新型的高校科技产业管理体制。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撤出机制,规避高校科技产业经营风险,依法保护高校合法权益。
  2.完善高校科技产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高校科技产业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3.实现高校教学、科研与校办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坚持产学研结合,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积极发展高校科技产业。进一步扩大和改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知识、人才、技术、市场链条的形成,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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