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名牌战略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在机械、冶金、建材、食品轻工、能源化工、农产品、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对99户企业中的71个产品进行重点培育,力争每年创3~5个中国名牌产品。在此基础上,重点对19户企业的9个产品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到“十一五”期末培育形成以30个中国名牌和3~5个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为龙头的名牌产品群(名单见附件1-2)。
三、主要措施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自主品牌建设。要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企业科技开发机制,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增强名牌意识,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要采取强化培训、鼓励学习、加强交流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培育一批精通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要注重吸收和学习国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快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实现质量创新。要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15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搭建与“八大支柱产业”和“三大方阵企业”的沟通、联系平台,在培育山西省名牌产品的基础上,围绕重点培育的中国世界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和企业名单,加大对重点产品和企业的指导、支持和服务。认真落实对名优企业的扶持培育和奖励措施,激励和带动广大企业争创名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间的联合、兼并和重组,引导资金、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流动,帮助名牌产品做大做强,着力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积极拓宽名优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调动银行资金、发行股票、外资入股等多种渠道扶持名牌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构建与我省扩大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搭建全省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根据实施名牌战略不同时期的实际需要和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施名牌战略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三)强化技术基础工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名牌培育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跟踪了解发展动态,从标准、计量、认证等方面服务企业夯实技术基础,加强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技术管理,健全专利保护体系。组织技术机构对名牌潜力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帮助企业追踪、掌握国外先进技术;推进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标准水平;推动企业提高计量工作的有效性,以节能降耗为中心,夯实企业计量基础,全面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和检测水平;引导企业自愿进行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注重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速度和效率,提高名牌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