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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意见
(省质监局 2007年1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要求,在对全省实施名牌战略工作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加强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名牌培育工作的重要性
  “十五”期间,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晋政发〔2000〕41号,以下简称《决定》),在广大企业、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取得了显著实效,建立健全了名牌战略组织领导机构,初步建立了以名牌培育保护、评选、奖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形成以12个中国名牌产品为骨干的名牌群体,有力提升了全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了全省经济健康发展。但是,从总量上看,全省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数量不足全国总数的1%,特别是与发达省(市)相比,我省名牌产品的规模、效益和竞争能力还有很大差距。“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圆满完成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要不断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步伐,加大力度培育一批质量卓越、管理先进、核心竞争能力强的名牌群体,努力发挥名牌的带动效应,引导广大企业争创名牌,以名牌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中国名牌产品培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产业政策,以“八大支柱产业”和“三大方阵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坚持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加快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团,积极争创中国名牌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努力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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