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和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和机制,有重点、高效率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来晋工作。大力加强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海外留学人员、华侨科技人才及其来晋工作的科研人员创办高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条件。扩大省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规模,引导各市县配套建立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资助力度,努力改善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科研和生活条件。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公开招聘力度,重点实验室主任、科研机构学术带头人、重大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科研岗位,逐步实行海内外公开招聘,以事业吸引人才。建立和完善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和“柔性引进”机制,创建“黄河学者”专家团队。
(四)构建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与文化环境
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建立平等、科学、高效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在科研机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竞争上岗制度。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改进和完善职称制度、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博士后制度等人才选用制度,形成有利于培养选拔高级专家,有利于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作为科技人才的主要考核指标。对应用型科技成果和科技人员,在成果评价、评奖和职称评定时,要把技术成熟程度、成果的实际转化价值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依据。根据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引导科研机构和人员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工作。重视企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鼓励科研专家与企业经营者结对子,形成创新-产业化的科研互动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和建立合理体现科技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用人单位主导的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坚持以业绩和效益为基础,鼓励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一流人才倾斜,打破平均主义分配办法,将人才贡献与收入挂钩,合理拉开一次收入分配差距。建立山西省科技人才资源库,依托各级人才交易市场建立科技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市场化配置。
强化“人才强省”意识,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社会氛围。落实“八荣八耻”新荣辱观,倡导拼搏进取、自觉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提倡理性怀疑和批判,尊重个性,宽容失败,倡导学术自由和民主,鼓励敢于探索、勇于冒尖,大胆提出新的理论和学说。激发创新思维,活跃学术气氛,努力形成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创新文化氛围。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遏制科学技术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良风气。
九、科技体制改革
(一)深化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改革
坚持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方向,深化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之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尽快在转制科研机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转制科研机构产权改革,通过引进新的投资主体,引进新理念、新技术和新管理方式。择优出让国有产权,实现转制科研机构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内部制衡机制。规范转制行为,支持管理层和科研骨干持股、控股转制科研机构,增强企业凝聚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健全转制科研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转制科研机构公司化改造,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要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作用,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落实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和选拔经营者的责任权力。对经理层逐步推行聘任制。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实行监事责任制。要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大型转制科研机构要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吸收社会专家以独立董事身份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
深化转制科研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合转制科研机构特点的人事和薪酬管理制度,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积极探索和推行按岗定薪、按贡献取酬、技术和专利入股、按利润提成等新型分配方式,鼓励科研院所实行向关键岗位和优秀科技人员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
完善转制科研机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转制为企业的科研和科技中介机构,其国有资产要移交同级国资委管理,逐步与政府原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成为真正的独立市场主体。
(二)推进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
在科学分类,严格界定公益性科研机构性质的前提下,以健全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调整和明确公益性科研机构的职责定位。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基础科学、前沿技术科研机构要发挥行业技术优势和学科优势,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清洁生产、资源集约化开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共性科技问题,提高研究水平,取得理论创新和技术突破,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
整合公益性科技资源,切实改变目前我省公益性科技资源力量分散、创新能力不强的局面,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共享机制,集中力量建设优势学科领域和研究基地。
建立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科技投入机制。各地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活动的经费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人均事业费标准,支持需要长期积累的学科建设、基础性工作和队伍建设。
建立有利于科研机构原始创新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长负责制,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在科技经费、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决策自主权,提高科研机构内部创新活动的协调集成能力。实行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和管理人才。促进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大学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促进知识流动、人才培养和科技资源共享。
建立科研机构整体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在科研成果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对科研机构整体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促进科研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积极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大学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的原始创新活动。加快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优化大学内部的教育结构和科技组织结构,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的现代大学制度。
(三)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政府对地方科技发展的宏观管理。完善重大科技决策议事程序,形成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强化政府对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宏观管理,加大对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计划实施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力度。加强部门间协调,形成科技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互动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在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中的作用。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与评估制度。完善技术研发合同制,大力推行课题制,对部分项目实行基金制。对应用型科研项目,要以是否获得一定比例并足额到位的企业资助和自筹资金作为政府资助的前提和条件,用经济手段引导科研机构由学术型科研向市场导向型科研转变。科技项目的评审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和鼓励创新的原则,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扩大评审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建立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软科学基金项目实施情况独立评估制度。
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要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不同特点,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面向市场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成果,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其对产业竞争力的贡献为评价重点;公益科研成果以满足公众需求和产生的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以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为评价重点。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减少奖励数量和奖励层次,突出奖励重点,提高物资奖励强度,在实行对项目奖励的同时,注重对人才的奖励。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和项目。
十、配套支持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精神,加大相关政策创新力度,为本《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各级财政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重点,确保年初预算编制达到法定增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资金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全年本级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同时,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强化政府调动全社会资源的配置能力,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使我省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达到1.2%,到2020年达到2.5%以上。
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进入中试阶段的科研项目,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的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结合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凡由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对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业主必须联合技术装备提供商制订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有关部门要将其列为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须经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明确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将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结合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制定鼓励、限制和禁止引进技术和装备目录,并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对国内、省内尚不能提供、且多家单位需要引进的重大技术或装备,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统一招标,鼓励外商联合国内、省内企业投标;在进口装备的同时,支持引进先进设计制作技术,支持国内、省内企业参与分包,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实现本地制造。限制进口国内、省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限制进口国内、省内已具备制造能力的重大装备。严格禁止高污染、高消耗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立足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实施促进自主制造的装备技术政策。统筹考虑我省的装备制造发展需要和省内装备市场需求特点,制定出台煤炭机械、矿山机械、起重机械、工程机械和重车、纺织机械、铁路机械等装备制造促进政策,制定实施煤炭、电力、冶金、焦化、环保等重点行业装备技术政策,支持和推进重大装备自主制造。对订购和使用国内、省内重大装备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审批(核准)。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本地产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帮助本地装备企业开拓市场。要把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作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引进并消化吸收一批先进技术,带动我省装备制造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
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引进的重大装备和技术,用户单位应吸收制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本地同类装备、技术生产和研究开发机构,以项目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开展相关自主创新活动。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和资金要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体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项目。
(三)建立面向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