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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的意见

  (十八)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全省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关系全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开发票、偷逃骗税、非法传销等专项治理工作,逐级明确打假目标任务,构筑覆盖辖区的打假网络。建立打假形势分析制度,有效预防和打击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树立“亲商”、“安商”和“富商”理念,做到“打”与“扶”,“治”与“理”的结合。积极推进企业合法生产、诚信经营,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十九)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树立良好质量意识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质量平安意识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宣传报道坚持以质取胜实施质量立省的重大活动,重点宣传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的经验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立省工作。结合“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l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教育”、“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形成政府、企业重视质量,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社会、百姓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五、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质量立省的全面实施
  (二十)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质量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切实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地方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立省创造良好的条件。坚持质量工作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地方主要领导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要实行质量工作“一票否决”,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加强和改进质量工作是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强化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是深入推进质量立省的重要前提。因此,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眼点从关注数量、规模转变到重视质量、效益,不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推动和引导。要通过广泛开展质量论坛、名牌讲座、质量专栏、网络宣传等宣传教育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树立科学的质量发展理念,积极培育先进的质量文化,为质量工作的深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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