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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市、区县、乡镇政府各负其责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全市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市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和管理养护技术标准,指导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与市财政部门配合统筹安排乡村公路养路费和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审核下达乡村公路资金补助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制订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批准和下达年度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筹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公路管理机构可接受区县政府委托,拟订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实施技术指导,检查、监督乡镇和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乡镇政府是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和路况,保证乡村公路完好和畅通。
  三、建立机制,提高管理养护水平和工作实效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作业采取招聘沿线村民组建养路队的模式,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巡视和养护作业,原则上按每3公里1人的标准设置养路作业人员,用工形式及待遇等问题由区县政府确定。乡镇政府要积极投入力量,统筹解决乡村公路管理站的机构和人员,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乡村公路的大修工程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大修工程要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专业化的养护工程施工单位。
  按照职责建立对乡村公路管养状况的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乡镇政府要按月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市路政局区县公路分局要按季对各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区县政府要组织对本区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的年度检查和考核。
  四、加大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养护资金保障渠道
  建立稳定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乡村公路的正常管理和养护。
  (一)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每年公路养路费用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补助资金,按用途区分为日常维护费(含小修)和大修工程费(含桥涵大修)两大类,具体为:
  1.日常维护费。依据养护定额测算(乡道每年每公里57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市级具体补助标准为:乡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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