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委制订的《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委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有关精神,加强本市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乡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近年来,本市乡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2003年开始实施了“村村通油路”工程,并到2005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本市所有行政村村村通油路。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向自然村延伸。到2005年底,全市乡村公路新增近2000公里,总里程已达到1.25万公里。其中,乡道里程为7500公里,村道里程为5000公里。
随着本市乡村公路的快速发展,管理养护滞后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缺少稳定的资金渠道,投入严重不足;管理养护水平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直接影响乡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
市有关部门和各远郊区县及乡镇政府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重建轻管、重建轻养的观念,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乡村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道路交通保障。
二、落实责任,健全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