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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保障措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采取成立普查技术支持组、开通普查咨询热线、逐级审核、现场抽样和监督检查等措施,保障普查方案设计、培训、填报、数据录入和处理全过程的工作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职业病危害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篡改和伪造普查资料。
  普查期间,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执法监督检查。对在普查工作中拒绝和未如实进行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普查经费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区县两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重点解决困难乡镇、街道的普查经费问题。
  六、普查宣传与培训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活动,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普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普查培训按照统一规划,市、区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区县及乡镇、街道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县普查机构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人员掌握技术要领,明确普查要求。
  七、普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06年12月开始,2007年12月完成。分前期准备、普查试点、全面普查和普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2月)。
  1.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成立普查工作筹备组和普查技术支持组,起草相关文件。
  2.编制普查表报市统计局审批;编印普查试点培训教材;设计和印制普查宣传资料。
  3.建立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发申报和审核子系统。
  4.召开市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明确部门职责,研究确定各阶段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
  (二)普查试点阶段(2007年1月至4月)。在朝阳区、昌平区、大兴区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1.2007年1月至2月,召开普查试点动员会,试点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展试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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