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方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首都的和谐与稳定。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所有制的生产经营单位逐年增多,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总体呈上升趋势,职业卫生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用1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蔓延,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体制机制,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发挥重要作用。此次普查,主要是为了初步摸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管理信息系统,为市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提供准确、科学依据。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煤矿开采业,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皮革、家具、工艺品制造业,建筑业,医药制造业,印刷与新闻出版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2个行业作为此次普查的重点行业。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行业分类、隶属关系、生产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概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