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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为减轻本市国有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进一步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复函》(国农改〔2006〕3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国有农场体制创新,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促进首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一政策、规范分配。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相关政策,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改善部分农工收入过低的状况。二是财政扶持、适当补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扶持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国有农场由于深化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三是促进国有农场管理经营体制改革,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形成促进企业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要求。2006年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并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的农工负担明显减轻,收入有较大提高;二是确保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确保国有农场活力逐步增强,经营情况不断改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经营有序、生产发展、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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