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报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改革的新情况与宏观调控政策。
4、通报全市金融运行状况、货币市场的监督管理情况;综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对金融业的影响,加强国际收支平衡管理,加强对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冲击的监测分析和防范。
5、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6、通报全市稳定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
(二)晋城银监分局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制止恶性竞争,同时应定期通报以下内容。
(1)通报全市银行业整体风险情况。
(2)通报地方法人银行类机构的风险状况,分析判断风险点发展趋势,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3)通报晋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及金融控股公司机构监管情况。
(4)提供有关风险情况的分析报告或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市发改委
通报全市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状况、产业布局及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向金融部门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与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作出安排,确保风险处置及时、有效。
(四)市财政局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导致的挤提存款、保证金、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情况,与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制订处置方案;研究制定对维护金融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的财税政策。
(五)市委宣传部
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金融工作和有关金融类节目和栏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其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和虚假信息的负面渲染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涉及金融风险的新闻稿件,在刊发前,原则上要征得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同意,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对利用公开媒体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宣传的案件进行查处。
(六)其他成员单位
1、市统计局要与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监分局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加强对全市经济与金融发展及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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