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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制度》的通知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少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办理协调小组会议的有关事项,编发相关文件和信息,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均为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收集和交流有关信息,负责与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三、工作任务

  晋城市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市金融稳定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确定金融稳定工作重点;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参与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和重大金融事件报告制度;组织、指导、督促全市金融工作,确保全市金融稳定健康运行。

  四、会议制度

  (一)协调小组会议制度

  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或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任务主要是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金融稳定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五、部门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金融稳定工作,组织协调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处置,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1、掌握全市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对全市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撰写《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协助晋城银监分局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2、加强同银监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监管信息共享工作,特别是各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机构的风险评级资料,是人民银行风险监测、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对交叉性金融工具、金融新产品及金融控股公司的监测;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各监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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