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制度》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制定的《晋城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晋城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制度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2006年11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03] 12号),加强金融部门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构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稳定,为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牵头,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监分局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成立晋城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晋城市金融稳定工作的总体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对全市金融稳定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重大金融事件和金融风险通报制度;处理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等。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 烨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民生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行长
杨瑞萍 晋城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李向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国继 市发改委主任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杨保山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苏文秀 市建设局局长
韩守元 市审计局局长
谢保国 市物价局局长
郭治琛 市统计局局长
吕惠兰 市工商局局长
闫培烈 市国资委主任
史玉文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晓奎 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