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构建支付工具丰富多样、结算方式先进高效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扩大市内银行本票、省内银行汇票的使用,指导农村地区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鼓励个人使用个人支票结算,大力推广网上支付、电子支付等新型支付工具,弥补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撤并造成的结算服务网点不足。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真正方便农民的非现金支付。完善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委托代理等形式,方便农村金融机构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际结算等业务,促进城市与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积极推广票据电子交换系统、支票直通车系统以及支付密码的应用,推动农村地区使用转账结算,提高结算效率。结合同城票据电子交换系统优化项目建设,开通支票影像交换业务,改善边远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大力推广和拓展“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业务,在将缴费一卡通系统延伸至县域地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县域地区的收费单位加入该系统,引导农村居民以代扣方式缴纳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
(二)切实提高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支付服务能力。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和同城票据电子交换系统,改善支付服务功能,加大科技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升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要进一步畅通支付清算渠道,使农村地区得到安全、高效、多层次、低成本的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结合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利用其在农村和城市网点密集、信息化水平高的优势,发挥贯通城乡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引导和督促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清算中介运作,强化支付结算服务的创新意识,针对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的支付需要,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结算服务。
(三)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拓展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培育农村居民非现金支付习惯。积极引导农村企业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充分利用账户结算功能,鼓励利用银行账户发放工资等。大力推广银行卡,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在集镇超市、商场、宾馆及商品市场大力发展特约商户,加大集镇ATM的布放力度,切实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方便银行卡的使用。
五、加强农村地区现金和反假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