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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增强农民诚信意识,积极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建立并完善农村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立农村企业、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和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农业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评定和诚信企业建设,每年新增信用村10个、信用农户1000户,发放各类支农信用卡、农户贷款卡2500张以上。同时,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农村金融诚信宣传周”活动,全面倡导合法、守信经营,积极探索并稳妥化解农户及村级债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一)逐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利率政策,着力提高利率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探索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率定价机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担保能力等因素,分档次确定利率水平。对信用农户申请的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信用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农村企业,在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二)创新支农业务品种,为“三农”提供便捷服务。金融机构要根据“三农”经济特点,积极开发适合农户、农村企业发展的金融新产品,扩大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围,积极开展《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权利证书》质押贷款、农产品加工企业仓单质押、股权质押、林权质押、海塘滩涂经营权质押、保单质押、应收货款质押、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贷款,使创新业务市场份额每年递增10%以上,有效缓解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农村企业和农户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同时,要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大力为“三农”开展保函、结算、汇兑等中间业务,提供多元化、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金融支农业务新品种所涉及的抵押质押登记、保险等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支农的激励机制和农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对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金融支农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农”贷款增量占比应达到70%以上。要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农”贷款的增量和金融支农服务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同时,逐步推广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加强对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保险有比较深入和全面的理解,增强保险意识,提高投保积极性。继续推广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业务范围,努力满足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的需要。
  四、切实改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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