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融机构要逐步完善包括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定价、规范评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机制,加大投放力度。同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贷款对象由本地农民逐步扩展至外来务农人员,拓展小额农贷服务领域,帮助更多的农民致富奔小康。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金融机构与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探索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程序。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加强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稳步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有关承诺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原承诺政策确实难以落实的,要在确保总金额不减的前提下,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对历史包袱重、与央行专向票据兑付条件有较大差距的个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资金、税费、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以确保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降幅等关键性指标符合兑付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化合作,凝聚合力,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成9.415亿元央行专向票据兑付工作。同时,要在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增强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对“三农”的服务能力。
  (二)合理设置农村金融营业网点,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增设农村金融营业网点。有关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调整营销战略,优化网点布局,深入分析、研究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适时增设农村金融营业网点。要顺应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和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不断增加的要求,逐步形成以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为主体,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为必要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三)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对信用环境好、农村中小企业相对集中、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完善的区域,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向上级行反映情况,争取适度扩大贷款审批权限和增加特别授权。对诚实守信、发展势头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建立企业信贷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授信、理财、贷款、担保、保函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在保证贷款质量、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涉农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及时发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