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直接面向“三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六年十二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
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87号)、《
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和加强我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重点支持有产业特色、有市场潜力、有经济效益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1000家以上成长型农村中小企业,力争每年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增幅不低于10%。鼓励信贷工作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农村中小企业客户群。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围绕建设和谐农村经济社会和 “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列入市统筹城乡发展计划内的30个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25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对符合信贷条件、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和“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农村金融机构要主动介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将传统的农业生产信贷服务延伸到农产品加工、运输、消费和大中型农贸市场建设等领域,支持“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加快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速度,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工商、交通、贸易、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金融机构信贷发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