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尽快增加该区域的主变容量和线路输送容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尽量避免工程受阻,确保项目顺利投产。
(3)电网用电管理措施
①根据公布的超载变压器、供电线路,确定预警供电范围。
②暂停预警供电范围内新增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专变业扩报装业务。市重点骨干企业及各县(市)、区的重点骨干企业,视负荷情况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经委联审。
③暂停预警供电范围内所有新楼盘的业扩报装业务,市、县两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④除党政军警机关等重要用户外,预警供电范围内新增客户工程的通电,应根据供电条件确定。医院、学校、公用事业、交通枢纽等单位的新增容量视负荷情况予以倾斜。
⑤通过负荷控制装置监视、控制预警供电范围内所有工商用户的用电负荷,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压减负荷。
⑥对预警供电范围内的用户实行有序用电,落实错峰、避峰用电措施,平衡负荷曲线。非连续性生产企业实行“停二开五”轮休制,轮休日允许保留一定保安负荷,但低谷时段(当天22:00-次日8:00)可以用电。连续性生产企业视生产工艺和线路结构情况,或实行“停二开五”轮休制,或实行限额用电,限电比例1/4。高能耗企业生产调整到低谷时段(当天22:00-次日8:00)用电。专线或用电大户实行限额用电,限电比例1/4。商业单位(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金融、证券等)和机关事业单位空调负荷在早峰(8:00-11:00)、午峰(13:00-17:00)时段停用1/2。施工用电等实行“停二开五”轮休制。
3.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1)电网生产运行措施
①加强对Ⅲ级区域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加强红外测温和红外成像测试工作,密切监视Ⅲ级区域电网潮流的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设备持续过载超规定时间(30分钟)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②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对预警区域内的输变电设备实行状态检修,一些必需的计划检修安排在非高峰时段进行。
③各级调度部门需对预警区域内设备的运行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尽最大可能转移负荷,并加强运行监视。
④一旦发生设备过载,启动经批准的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紧急拉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⑤加强预警区域内地方电厂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地方电厂的顶峰作用,并适当进行补助和奖励。
(2)电网建设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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