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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的通知

  1.当变压器、线路负载率达75%以上时,启动Ⅰ级预警方案;
  2.当变压器、线路负载率达85%以上时,启动Ⅱ级预警方案;
  3.当变压器、线路负载率达95%以上时,启动Ⅲ级预警方案。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工作协调小组及职责
  成立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委、宁波电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和各宣传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决定各等级预警方案的启动和终止,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应急处置和开展有序用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消除预警的相关工作。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相关部门职责
  宁波电业局:负责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宁波电网用电负荷预测、电网建设、电力调度、电网运行及安全等工作;通报全市220千伏及以上和市区110千伏变电所、线路负载率情况;拟订并执行经批准后的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和措施。各县(市)、区供电局参照市局执行。
  市经委:负责全市供用电管理的协调工作,做好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和措施的初审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电网建设相关事宜,加快推进电网建设步伐。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配合电力部门进行负荷预测,协调预警区域内的用电工作,审核区域内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区域内输变电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区域内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供电局(分局):负责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工作。负责做好所辖电网负荷预测、电力调度和电网运行及安全等工作;通报各县(市)110、35千伏变电所、线路负载率情况(不含市区);拟定并执行经批准后的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和措施。
  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做好预警区域内的有序用电工作。
  三、预警响应
  (一)预警信息发布
  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供电能力限制预警信息,通报全市有关电力设备超载情况及对策措施。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于每年的6月、12月(即每年的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来临前)发布,并根据负荷变化、电网运行情况进行滚动调整。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发布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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