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宁波电业局联合编制的《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电网在供电能力受限情况下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受得进、供得出、用得上”,保证广大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电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政府处置电网在供电能力受限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电力资源,满足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宁波电网所涉及的供电区域。
(四)工作原则
1.安全稳定原则。根据变压器、线路等设备的设计容量,考虑电网的安全裕度后,当变电所主变压器和线路的最大负载率超过限值时,相应将其供电区域纳入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响应范围。
2.分级控制原则。根据气温和负荷变化造成电力设备负荷率变化的特点,将预警级别分为3个等级,并实施分级控制。当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方案。
3.区域响应原则。按照预警变电所供电区域确定供电能力限制预警范围,并从电网的生产运行、建设改造和用电管理等方面制定预警区域的响应措施。
4.公开透明原则。电力部门应公开电网负荷和电力设备负载率情况,公布越限变压器、线路及其供电范围和预警措施。
(五)预警等级
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