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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测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购。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 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1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1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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