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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积极推进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体育服务认证,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体育服务业发展。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研究、建立规范的体育产业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积极推广体育服务专业人员资格论证制度,加强体育经营和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体育经纪人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体育中介组织在赛事推广和人才流动中的作用。加强体育用品的质量监管和产品认证工作,保障群众健身安全,努力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四节 体育设施



  在全面完成十运会场馆修建的基础上,以新的更高起点规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公共体育设施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小区)五级体育场馆设施网络,优化空间布局,提高体育服务能力。到2010年,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从2003年底的0.94平方米上升到2.0平方米以上,其中,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0.3-0.4平方米,位居全国前列。

  继续加强省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抓紧对五台山体育场改建工程进行项目策划论证,广泛争取社会资金支持,通过开发提高场地的综合效益。积极推进省体育局训练中心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训练、科研、康复设施,建成功能齐备的综合性竞技体育人才训练基地。积极推进洪泽湖体育运动康复基地、仑山湖水上训练基地以及南方、北方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以满足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和训练水平提高的需要。

  积极推进市、县(市、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各市重点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两个中心”,即包括一个5000座左右的体育馆、一个3万座左右的塑胶跑道标准体育场、一个游泳馆在内的体育中心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以基本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全国以上单项高水平比赛的需要。全面提升县级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在满足业余训练设施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新的四个一工程”,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同时建有能满足办赛需要的看台或预留看台用地)、一个3000座左右的体育馆(内含一片标准的赛前训练场地)、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内含一片标准室内篮球场),鼓励通过科学设计使多个场馆结合起来建设,以提高投资效益和运行效益。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适当提高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档次。

  加大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和完善基层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制度,加大基层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认真实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的决定》,落实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配套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区域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设施。积极协调建设、土地等有关部门在体育设施建设的项目立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与优惠。

第五节 科教人才



  坚持科教优先,深入实施“科教兴体”、“人才强体”战略,坚持教育与训练、体育科研与运动实践相结合,努力建立适应体育强省和体育基本现代化需要的科技服务和教育教学体系,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进一步完善以省体科所为龙头、市级体育科研机构和各训练基地为基础的体育科研网络。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建运动营养实验室、运动能力综合诊断实验室、低氧训练实验室、高原训练科研指导中心、体能训练与康复实验室,扩建生理生化实验室、力量评价实验室,建设省国民体质评价与健身指导示范工程。各市均建立具有选材、训练、监控等研究和应用能力的体育科研机构,各训练基地建立健全训练、科研、医疗、管理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不断加强体育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力,以提高竞技体育实力为目标加强项目运动规律的科研攻关,以国民体质监测评价和科学健身指导为重点加强群众体育科学研究,争取在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研究领域出一批国内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其中有1-2项达到世界水平。加强对体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繁荣体育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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