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卫生下基层活动。在多年组织卫生下乡活动的基础上,各地要对集中卫生下乡活动作出具体安排,扩大卫生下乡的范围,增加卫生下乡的次数,并做到经费落实、人员落实和时间落实。省、市设立巡回医疗队,定期下乡为农民开展义诊、会诊、手术、讲座、健康咨询、送药品、送器械、送健康手册等各种活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和卫生部组织的“让老年人重见光明行动”都要以农村为工作重点,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得到实惠。
9.加强农村和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城乡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预防和减少疾病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重视城乡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宣教的优势,深入农村和社区,加强对城乡居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与城乡居民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知识转变为群众能够理解、易学易做、安全有效的生活常识,使群众真正明白并自觉地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能力。
10.完善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政策保障。 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机制能否建立和落实,关键靠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调研。省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别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政策。根据《卫生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
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精神,将我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中派驻的在职卫生人员纳入我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工程”,省财政从2007年起三年内对省级医疗机构派驻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苏南各市对口支援及苏北各市派驻所属地乡镇卫生院的医师的补助标准,由当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支出水平及财力状况等合理确定。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出医务人员支付的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
11.加强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把这项工作与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同安排、同部署。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来抓,组成领导班子,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制定好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督查制度,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方案和经费的落实。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促进这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由省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