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三个集中”的原则,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部署,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抓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综合配套”的方式,加大农村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治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按照“六化一配套”(道路硬化,公共场所绿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社区洁化,环境美化,公共设施配套)的要求,加大农村居住环境整治力度,实现新建农村居住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道路硬化100%,具有集中供水设施,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清洁能源普及率70%以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齐全,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2.积极建设好新居工程。 加强新居工程在项目融资、征地、报建、监管等方面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和督促搞好社区用房、文教、环卫设施、医疗站所、商业服务设施、小区绿化美化的配套工程。积极协调落实新居工程的配套政策,探索农民集中居住后持续稳定增收的新机制,保障农民集中后能安居乐业。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建设“新居工程”小区42个,该区域的农民均有效转变为城市居民;在县城和重点镇的规划区内建设“新居工程”小区150个,聚集人口54万人,努力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中心城区以外的郊区(市)县城市化率达到51%。
3.抓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到2010年,在农村区域坚持“三个集中”,打破村组界线,统筹规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域新农村布局规划,结合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按“条件具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完成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并启动175个以上,努力使农民聚集度达到40%。
4.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县城和重点镇要立足于自身的功能定位,从自身的资源条件和比较优势出发,注重培育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成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辐射力的经济中心。要以开发区和工业区为依托,发展有优势的县域特色产业,积极吸收市区转移出来的加工业,有条件的还可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附加值高的现代加工业。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显著提高服务业比重。依托中心城区巨大的市场需求,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住宅和文化娱乐等服务业;根据本地实际,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行业,拓展县城和重点镇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面向居民消费的生活服务业,改善消费环境。
5.积极实施有利于促进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的产业政策。根据城镇特点,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批发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城市和中心镇投资发展。农村新办企业要向城镇集中。鼓励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
6.加快农村富裕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部署,扎实推进农民向城镇和集中居住区集中的步伐,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迁移。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门槛,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为农民向城镇转移创造内在动力。坚持大统筹、大集中的观念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尤其是对一些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缓慢、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的区域,应改革、调整扶贫开发方式,根据农民意愿,有计划地组织其向城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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