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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教传电〔2007〕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一个时期以来,外省市部分地方的学校相继发生因饮用水不洁造成的细菌性痢疾、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做出了重要批示。1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近期数起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的通报》(教体艺厅〔2007〕1号),对这几起事件进行了通报,并指出事件的发生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也暴露出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学校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冬春季节是学校传染病多发时期,我省一些地区的部分学校也发生了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显得尤其重要。现结合该通报的主要精神和我省实际,就做好近期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学校是人群比较密集的场所,学生是传染病易感人群,稍有疏忽,容易造成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并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近期要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将防控工作的“关口”前移,努力做到防微杜渐。

  二、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体系。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要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成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建立院校、系科(年级)和班级(宿舍)三级防控体系,设立班级、宿舍兼职卫生员,及时向学校报告学生中疾病发生等情况,同时充分发挥学校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的作用,及时掌握本校学生传染病发生的信息,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要根据《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防控管理有关规定(试行)》(苏教体艺〔2003〕24号),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传染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中小学开展晨检是防控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及时启动晨检工作,晨检工作要发挥班主任以及班级或宿舍兼职卫生员的作用,通过检查、询问、观察了解学生情况。同时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相关情况。针对我省近期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生情况,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通风与换气的管理,特别是在近期,应每天对各班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纳入对年级、班级评比的内容,以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空气流通。要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工作,特别是使用自备水井、水塔、蓄水池等供水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校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并请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以消除因饮用水不洁造成的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发生。寄宿制学校的宿舍要定期进行消毒。遵循自愿原则,倡导学生在家长的带领下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相关传染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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