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指标:
2007年底完成:
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并配备相应的设备,有条件的应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
2. 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所(院)建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3.在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0%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0%以上。
4.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8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7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5.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市、县级党、团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开课率达到95%。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覆盖80%的乡镇、街道,县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覆盖70%的村、居委会。
6.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卫生服务人员6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8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7.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8.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
9.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等公共场所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放置率达到80%以上。
10.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
11.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
12.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13.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010年底完成:
1.市艾滋病病毒检测确认实验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初筛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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