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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第五节 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



  从保障更好地贯彻土地和环保两项基本国策、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水利这一命脉出发,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农业、水利、资源开发利用、环保等专项资金及其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资金征收、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

第六节 政府外债管理情况的审计和调查



  根据审计署授权,按照“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如实披露,促进管理,不断深化,提高质量”的要求,组织对世、亚行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安排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的审计与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政府担保、转贷的外债使用和偿还情况,为政府防范债务风险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规范国外贷援款项目对外审计公证和监督,促进扩大对外开放。

第四章 企业审计



  以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为目标,有计划地安排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坚持走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路子,为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整体效益服务,为促进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服务。以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主体为对象,探索开展国有资本营运效果审计。

第五章 金融审计



  以促进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规范管理为目标,认真完成审计署授权和统一组织的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审计。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审计,促进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对地方金融机构五年审计一遍,并逐步形成地方金融机构审计操作规范,提高金融审计质量。

第六章 经济责任审计



  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努力推进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大力开展任中审计,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第七章 交办事项审计和授权审计



  坚持把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任务摆在优先位置,在力量和时间上予以保证。按照审计项目授权办法,统一安排和搞好省厅授权项目审计,积极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和授权项目审计任务。

第八章 审计整改工作



  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重大问题实行跟踪督查制度,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根据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九章 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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